GA/T 1011-2012《居民身份證指紋采集器通用技術要求》是2012年11月1日實施的一項行業標準。這一標準詳細規定了居民身份證指紋采集器的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和儲存等內容。它適用于居民身份證指紋采集器的研制、生產、檢測、運輸等環節,為相關設備的研發和應用提供了重要的技術指導和規范。
一、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居民身份證指紋采集器的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和儲存等。
本標準適用于居民身份證指紋采集器的研制、生產、檢測、運輸等。
二、試驗項目及設備及設備及設備:
高低溫試驗、恒定濕熱試驗可用:恒溫恒濕試驗箱
振動試驗可用:振動試驗機
包裝件跌落試驗可用:跌落試驗機
等試驗。
三、文檔獲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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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分)試驗過程:
低溫試驗
按GB/T 2423.2-2008中5.2試驗Bb進行。在室溫下,將無包裝受試樣品放入恒溫箱,按不大于1℃/min將恒溫箱內溫度升至表1要求的工作溫度上限值后,受試樣品加電運行,恒溫2h,對受試樣品進行功能試驗,在室溫下恢復2 h,再次對受試樣品進行功能試驗,判斷兩次試驗結果是否符合6.4.1的要求。
高溫存儲試驗
在室溫下,將無包裝受試樣品放人恒溫箱,受試樣品不加電,按不大于1 ℃/min將恒溫箱內溫度升至表1要求的儲存溫度上限值后,恒溫16 h,在室溫下恢復2h,對受試樣品進行功能試驗,判斷試驗結果是否符合6.4.1的要求。
總結:
GA/T 1011-2012標準的制定和實施對于提高居民身份證指紋采集器的質量和性能具有重要意義,有助于保障個人信息的安全性和識別系統的有效性。同時,這也有助于推動相關技術的標準化和行業的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