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T 414-2018《道路交通危險警示燈》是公共安全行業標準之一,由公安部發布并實施。該標準詳細規定了道路交通危險警示燈的技術要求、性能參數、測試方法、檢驗規則等,以確保其能夠有效地用于道路交通中的危險警示。
一、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道路交通危險警示燈的分類及命名、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設置要求以及包裝、運輸和貯存。
本標準適用于道路交通安全隱患路段、道路交通事件現場等場所設置的道路交通危險警示燈。
二、試驗項目及設備及設備及設備:
高低溫試驗、濕熱試驗可用:恒溫恒濕試驗箱
外殼等級防護試驗可用:淋雨試驗箱和砂塵試驗箱
鹽霧試驗可用:鹽霧試驗箱
耐候試驗可用:氙燈老化試驗箱
等試驗。
三、文檔獲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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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分)試驗過程:
濕熱試驗:
將警示燈置于40℃±1℃溫度、93%~97%濕度環境中,警示燈與試驗箱內壁的距離應大于或等于100mm,試驗24 h。試驗中和試驗后檢查警示燈的工作狀態及外觀。
耐候試驗:
試樣經受的輻射強度為1000W/m2±200W/m2,輻射強度偏差不超過±10%,黑板溫度為63℃±3℃,相對濕度為65%±5%,噴水周期為18min/102min(噴水時間/不噴水時間),推薦試驗時間600h。試驗后,檢查試樣。
總結:
GA/T 414-2018標準有助于他們更好地理解如何正確選擇和使用警示燈,以及如何根據標準來評估設備的性能。同時,對于警示燈的生產商和供應商來說,遵循這一標準也是確保產品質量和市場競爭力的關鍵。